日前,遂溪县应急管理局公布《遂溪县湛江市澄汇贸易有限公司“12·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2月18日15时许,湛江市澄汇贸易有限公司赤坎调顺分公司一名临时外聘维修员工在分拣车间流水线进行巡查检修作业时,身体不慎被卷入快递输送带,被转动轮挤压导致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1.5026万元。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2023年3月10日澄汇贸易公司在湛江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珠,成立于2018年8月21日,注册资本叁佰万元,公司注册地址:湛江开发区泉庄街道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1004室,营业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在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6月25日,地域范围在湛江。
2.湛江市澄汇贸易有限公司赤坎调顺分公司(以下简称“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
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位于黄略镇许屋村东侧约1公里处,2018年开始租赁家润物业公司5号-1仓库用于公司经营(其前身为中通快递广州总公司,后租赁到期搬迁到茂名市),面积为2075m2(2021年因经营效益不佳将面积为900多m2厂房转租给湛江市五金贸易有限公司),租赁费用为一个月16元每平方。2023年4月18日与家润物业公司续租,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在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汪*艺,注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调顺原北方工业湛江公司北堤库区西北部四龙园区5号-1仓库,营业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事故发生时,该公司现在存在员工15人,组织架构分为总负责人(陈明)、客服(安全)主管(陈丽)、操作主管(许娇)、车辆主管(胡龙)。
2023年8月30日在湛江市邮政管理局取得《湛江市澄汇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营业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隶属企业:湛江市澄汇贸易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8年6月25日。
四龙钢结构企业成立于2007年8月23日,注册资本:1560万元,注册地位于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766号调顺园区8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朱*光。营业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装箱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场所的5号-1仓库土地所有权属于部队,2012年湛江市明启物流有限公司将该片土地租下;2013年四龙钢结构公司转租110亩,用来建设1至14号仓库,2017年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并将所有仓库租赁给20家公司经营,只向部队进行报备,未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
家润物业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4日,注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766号调顺办公室区7号,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燊。营业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为澄汇贸易公司下属分公司,由同一套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2)四龙钢结构公司建设仓库时,家润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投入一部分资金。为保障家润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利益,四龙钢结构公司与家润物业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实为租赁费用收取转让),另外约定四龙钢结构公司将其出租的一部分仓库的租赁费用转让给家润物业公司,由四龙钢结构公司负责出租仓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另外家润物业公司员工全部是四龙钢结构公司员工。
(3)2023年7月1日,澄汇贸易公司与家润物业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实为租赁合同),租赁四龙钢结构公司的5号-1仓库,并签订《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协议》。
至事故发生止: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的税款统一由澄汇贸易公司向湛江市经开区税务部门纳税;四龙钢结构公司向湛江市赤坎区税务部门纳税。
2019年1月30日,四龙钢结构公司(甲方)与家润物业公司(乙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协议书中商定北堤库区(1-14号仓库)面积83929m2的场地租赁给乙方经营(由于甲方欠乙方债务,双方签署协议实为甲方抵乙方债务),租赁期限至2028年5月16日;2024年1月1日,双方签订《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
2023年7月1日,家润物业公司(甲方)与澄汇贸易公司(乙方)签订《仓储服务合同》,将5号-1仓库、面积2075m2的场地租赁给乙方经营;2024年1月1日,双方签订《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
(1)陈*明,男,澄汇贸易公司与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澄汇贸易公司与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两家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
(2)陈*丽,女,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资质。
(3)许*娇,女,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操作主管,负责管理快递分类和快读送货出车。
(4)朱*光,男,四龙钢结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管理。
(5)彭*燊,男,家润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管理。
(6)李*,男,48岁,湛江市霞山区人,本次事故死者,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临时外聘修东西的人,负责对公司设备做维护保养,取得低压电工资质。
(7)陈迎,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客服人员;许武、殷*雄,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操作工。
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没固定的维修员工,需要维修设备时便从外面临时聘请。12月初,考虑到年底是快递业务的旺季,为保证业务顺利开展,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明通过种种渠道发布聘请维修员工的相关信息。后面李主动找到陈明商谈聘用事宜。2024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了《外聘电工聘任书》,并为李购买意外保险。
2024年12月17日,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为李购买的意外保险正式生效,次日,李正式被安排进入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现场进行设备及线路检查、维修作业。
经调查认定,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涉事皮带输送机存在的事故隐患。二是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导致临时外聘修东西的人对公司制定的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同时,临时外聘修东西的人未经教育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四是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安排人员在维修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李*独自一人在皮带输送机未停机情况下就进入皮带输送机底下进行违章作业的行为。
2019年1月20日四龙钢结构公司(甲方)与家润物业公司(乙方)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书》(由于甲方欠乙方债务,双方签署协议实为甲方抵乙方债务),双方约定由四龙钢结构公司负责出租仓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另外家润物业公司员工全部是四龙钢结构公司员工。
经调查,2018年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明开始租赁涉事5-1号仓库。租赁期限到期后,2023年7月1日以湛江市澄汇贸易有限公司名义继续租赁5-1号仓库。
经调查认定,四龙钢结构公司作为5-1号仓库业主单位,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有效指导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承租单位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承租单位员工违章作业问题。
家润物业公司与澄汇贸易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将5号-1仓库租赁给澄汇贸易公司,双方签订《出租场所安全管理协议》。
经调查认定,家润物业公司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有效指导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承租单位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承租单位员工违章进行作业问题。
湛江市邮政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2024年4月19日前往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开展“寄递企业处理场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配电箱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现场快件堆放杂乱,环境卫生脏乱差;防毒面具配置少;灭火器放置不规范等隐患问题,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4月23日,湛江市邮政管理局就4月19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约谈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明。4月25日,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并向湛江市邮政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
9月14日、9月25日,湛江市邮政管理局收到两起有关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日,湛江市邮政管理局就两起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诉求向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湛邮责改(2024)092601号)。
2024年3月18日,湛江市邮政管理局制定并印发《湛江市邮政管理局2024年度培训计划》,依据培训计划于4月19日、4月23日、5月9日、7月11日、9月5日、10月30日多次组织快递公司开展培训与召开有关部署会议,澄汇贸易公司都有派人员参加。6月2日,湛江市邮政管理局前往澄汇贸易公司开展了2024年邮政快递业寄递安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
至事故发生前,四龙园区内的企业均在赤坎区登记注册和园区土地所有权属于部队,导致该园区属地监管权不明确。但四龙园区内相关企业的纳税行为与赤坎区关联。
2020年6月19日,湛江市赤坎区消防救援大队到湛江市四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开具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0〕第0142号。
2023年11月22日,赤坎区监督管理局到湛江市四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开展《特定种类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2019年3月23日,赤坎区调顺街道办领导带队到四龙钢结构公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其中检查情况“3.现场随机检查部分租赁企业的消防安全和安全设备。个别企业依然存在安全生产侥幸和意识不强,已责令四龙钢结构公司加强宣传”。
2021年—2024年期间,赤坎区调顺街道办连续4年和四龙钢结构公司签订《调顺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企业要结合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每季度有系统地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向街道应急办汇报。
至事故发生前,四龙园区内的企业均在赤坎区登记注册和园区土地所有权属于部队,导致该园区属地监管权不明确。事故发生后,经市自然资源局确认,该园区属于黄略镇辖区内。黄略镇政府作为属地政府,未将四龙园区内的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畴,未到四龙园区开展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四龙钢结构公司、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等四龙园区内企业漏管。
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位于黄略镇许屋村委与调顺街道调顺村交界处(临近滨湖公园)。
涉事生产装置为皮带输送机,是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明2020年从中山市中通中心购进的利旧设备。该设备由电动机、滚筒、传动链条、输送带、输送带钢支架组成,事发时该设备处于运转状态,操作人员正在将包裹袋拆解后往皮带输送机的输送带上倾倒小件快递。
事发位置位于皮带输送机下部换向滚筒处,具体卷入部位是输送带与换向滚筒结合处。
皮带输送机是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货物分拣流程的第一道程序所需的设备,操作工将小件快递从物流车上卸下后通过人工将快递倾倒至该设备的输送带上,再通过输送带输送至下游设备做分拣。
事故现场处于皮带输送机下方换向滚筒处,位置较为狭窄,西南方向有一处钢平台。
现场调查发现皮带输送机输送带改向部位未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驱动、滚筒部位设置有整体防护网,符合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的要求。底部滚筒位置低矮、空间狭窄,不属于规范所述“经常有人接触的部位”“易挤夹部位”,其安全防护规范未做具体要求。
视频监控资料显示,12月18日14时40分11秒之前,当事人李*一直在检修一台停用设备。
12月18日14时40分11秒,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安全主管陈丽告诉李涉事皮带输送机可能有异常,希望其去检查一下。
李在接到通知后与陈丽一起来到皮带输送机处检查,两人在现场检查、商讨一阵后,陈丽于14时42分05秒转身离开,李自己接着来进行排查。
14时43分53秒李*松开扶着输送机支架的手进入设备底下检查,身体在下面来回移动。
14时44分13秒,皮带输送机有明显的停滞现象,随即输送带上的快递开始倒流,由于现场其他员工无人注意,监控视频也观察不到,推断这时事故发生。根据湛江骨科医院出具的《院前急救病案记录》,推断当事人李*右手碰到输送带与改向滚筒间的部位,导致右手被输送带与改向滚筒卷入,继而卷进整个上臂至头面部。
14时44分21秒,快递倒流停止,推断是机器过载跳停。在一旁进行快递倾倒的作业人员随即弯身向下观看,由于地下光线较暗,未发现异常情况。
14时45分左右,在附近作业的操作主管许娇下去皮带输送机底下查看情况,发现李上半身被皮带输送机卷入。
事故发生后,许娇立即呼喊现场其他员工,其中殷雄将皮带输送机电源切断,14时46分许娇拨打120求救,14时48分许娇拨打110报警,陈丽拨打119求救和拨打电话向老板陈明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组织现场人员开展救援。但由于皮带输送机较为大型、救援工具受限,且李*被输送带挤夹较紧,现场员工未能将其救出。
15时05分,120医护人员和110民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对李*开展检查,初步诊断发现其已无意识,无自主呼吸,无颈动脉搏动,已无生命体征。
15时10分,119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随即接管现场救援工作,使用工具拆下皮带输送机主动滚筒,并剪断输送带。15时33分左右,消防救援人员将李救出。医护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救治,经过确认,李已无生命体征。
12月18日15时57分,遂溪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湛江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工单编号:18),详细的细节内容为:“遂溪县黄略镇滨湖公园四龙钢构中通快递一个员工被夹在仓库操作设备里,不清楚详细情况,已拨打过120与119”。收到拟办单后,遂溪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拟办单当事人许娇了解事故情况,许娇向工作人员报告了事故的详细情况。初步核实事故情况后,因涉事企业注册地址属于赤坎区,16时26分,遂溪县应急管理局向12345热线退回诉求拟办单。
12月18日17时42分,《湛江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工单编号:18)被转派至赤坎区应急管理局,赤坎区应急管理局收到拟办单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12月18日17时许,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明电话向湛江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梁尚荣报告事故情况。湛江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梁尚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刻向湛江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李巧丽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将事故情况告知湛江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陈林。随即,梁尚荣带领陈林赶往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遂溪县公安局、遂溪县应急管理局、湛江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先后到达事故现场,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初步勘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澄汇贸易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相关事宜,2024年12月21日澄汇贸易公司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签订了赔偿和解协议书,由澄汇贸易公司赔偿给死者家属131.4826万元。此次事故善后处理中,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事故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应急处置。经评估,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得当、分工明确、及时有效,没有造成次生事故,也没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规定,经核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31.5026万元。其中包含事故发生后,澄汇贸易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的补偿款131.4826万元;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修复涉事设备花费0.02万元。
1.电工李*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和冒险作业,在皮带输送机未停机和未有防护的情况下擅自用手触碰皮带输送机输送带与改向滚筒相连部位,最后导致手臂被输送带、改向滚筒卷入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导致临时外聘修东西的人对公司制定的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同时,临时外聘修东西的人未经教育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
2.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涉事皮带输送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员工违章作业。
3.安全监护责任未落实。维修过程中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陈丽中途离开,导致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李违章进行作业。
4.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未在涉事皮带输送机输送带转向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四龙钢结构公司、家润物业公司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承租单位扎实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当事人进行违章作业行为。
6.湛江市邮政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有效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对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督促企业在皮带输送机输送带转向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制止企业员工未经教育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对企业临时外聘修东西的人违章作业失察。
经调查认定,遂溪县湛江市澄汇贸易有限公司“12·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李*(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在设备未停机和现场无安全监护的情况下违章和冒险作业,未向任何管理人员报告,擅自用手触碰皮带输送机输送带与改向滚筒相连部位,最后导致手臂被输送带、改向滚筒卷入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1.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导致临时外聘人员对公司制定的设备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熟悉。同时,临时外聘修东西的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员工违章作业以及涉事皮带输送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在皮带输送机输送带转向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遂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四龙钢结构公司。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承租单位扎实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承租单位涉事皮带输送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承租单位员工违章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遂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家润物业公司。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承租单位扎实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承租单位涉事皮带输送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承租单位员工违章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遂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陈*明,男,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涉事皮带输送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遂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朱*光,男,四龙钢结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承租单位涉事皮带输送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承租单位员工违章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遂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彭*燊,男,家润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承租单位涉事皮带输送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承租单位员工违章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遂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陈*丽,女,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修东西的人未将皮带输送机停机就进行全方位检查维修这一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建议由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对其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遂溪县安委办备案。
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不力,未及时有效地发现生产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岗前培训流于形式,同时,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企业将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做生产经营,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不细致,未有效指导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导致未能发现承租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员工违章作业失察。
澄汇贸易公司调顺分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落实闭环管理。二是要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全员反违章活动,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和查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通过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现员工无违章作业。三是要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始终做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有效形成安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四龙钢结构公司,家润物业公司要加强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指导承租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经常性对承租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湛江市邮政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加强对快递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指导,切实压实快递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要以案释法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为进一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建议由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对“四龙园区”内企业的行政区化所属进行明确,协调厘清园区内企业行政区化所属,将园区内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改到遂溪县,并向遂溪县缴纳税收,从而规范属地管理,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黄略镇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训,将四龙园区内的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畴,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